湖南出台十条措施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阅读:182次

十条措施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

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生产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对生产、转产防疫物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设备投资补助等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4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陶韬)为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产达产,扩产扩能,保质保供,我省近日出台《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十条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对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由省、市、县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协调解决重点联系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用工、运输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扩产。

    省重点联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所生产的产品实行政府统购统调统销。

    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支持,对省重点联系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建立防疫物资生产许可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紧急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并免除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重点联系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应急管理模式”,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并减免通行费;对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放临时通行证;加强省际协调,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跨省运输顺畅。

    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应急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省重点联系企业采购储备紧缺原材料。省重点联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保供,因原材料、物流、用工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经价格评估和成本审定后,由省财政给予应急生产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