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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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财会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区政府财政规定。

三、中心财务要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的监督并按其要求公开。

四、报账人员经手的零散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多类费用报销还应经财务人员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审核各种原始单据的真实内容,同时报帐人员应按财务人员的要求将各种零散单据粘贴整齐,并正确填写报销单,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方可报账。

五、因工作需要协调和争资跑项协调等方面确需经费开支的,由主管领导提出,局长审定后方能安排(含大额开支),事后应按相关制度经集体审核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六、预支经费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分管财务的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七、单位公务用餐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可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事后向办公室备案。